《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目前頒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一、【內容上】看有幾處變動:
1.調整了適用范圍,明確了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2.收嚴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鍋爐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3.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
4.增加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5.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6.將煙氣污染物的過量空氣系數折算改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明確了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
二、【排放標準】上看,又有以下幾個變化:
1.充分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接軌。
2.現有的燃煤鍋爐排放要求有期限了,顆粒物排放要求大幅變嚴。非珠三角地區從80mg/m3變化為50mg/m3,珠三角地區更加嚴格。簡單對比了一下,非珠三角的在用鍋爐和國標的新建一樣,珠三角的在用和地標新建已經一樣了。
3.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廢氣顆粒物排放標準從30mg/m3到20mg/m3,并增加了一氧化碳的指標。
三、【管理要求上】,也亮點不少:
1.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的35t/h及以上燃煤鍋爐執行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提前執行。
2.提出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3.煙囪高度要求與國家標準統一。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zui高建筑物3m以上。統一燃煤、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房煙囪zui低允許高度。
4.1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自動監控設備采用日均值作為判定是否達標的依據。
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問題。
一、身份轉正。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一向作為高污染型燃料鍋爐和清潔能源燃料鍋爐之間的過渡型供熱設施,通過這一個標準的實施,在廣東省內已經完成了身份轉正。
二、標準有據可依。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粵環〔2014〕98號),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限值繼續按照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的燃氣標準執行,并按照國家《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基準氧含量9%折算排放濃度。
也就是說,廣東省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廢氣排放標準一向參照燃氣標準執行。通過這個標準的實施,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廢氣排放現在已經有了自己的標準。
三、不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鍋爐供熱設施將面臨一場大洗禮。
1.目前多數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配套的布袋除塵設施,雖是高效,但對于顆粒物的處理卻有一個局限區間,按工程實際,處理后的顆粒物在20-30mg/m3之間。
可以說,按目前的治理水平尚不能完全符合新標準的要求。標準的實施,將促進生物質鍋爐除塵設施的一次升級改造。
2.以前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還勉強算是清潔能源,煙囪高度參照燃氣、輕柴為燃料的鍋爐等,即要求8米以上,現在和燃煤鍋爐同等要求了。包括基準氧含量也與燃煤的同等待遇了。
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煙囪達不到要求的,趁早加上去吧。想矮個子藏著由高個子頂著天的,也沒門了。
3.1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這個規定也將引發一場廣泛改造。